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