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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为扩大产能提升效益,拟在江西省吉水县投资1.2亿元人民币,投资周期为5年。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江西宇轩利用吉水县政策优势,扩大产能、提升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江西宇轩此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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