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