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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淦荣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陈世银先生、曾仁武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孙永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张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李翠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永镝先生、李翠翠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孙永镝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2-2556885传真号码:0752-2556885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机制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0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淦荣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卫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毕业于西南林学院林业机械运用和修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惠州市华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道勇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世银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1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1989年4月至2004年7月历任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技术课长、分厂厂长、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8年6月历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兼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世银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6.33%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陈世银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陈世银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世银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仁武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9月生,毕业于兰州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华阳实业集团公司(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发展部经理,2001年9月至2005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2年6月任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诗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曾仁武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94%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曾仁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曾仁武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仁武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现名:南昌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2月至2002年2月于惠州市信华精机有限公司江北事业所历任技术员、工程师、技术课长、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2002年3月至2009年7月于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永华事业所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斌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3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刘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刘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斌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孙永镝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85%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永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永镝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胜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10月生,毕业于中南工学院(现名:南华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胜先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翠翠女士,中国国籍,1986 年04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翠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翠翠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翠翠女士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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