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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人民币280.25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德生智聘25.00%的股权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充分调动德生智聘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全面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股权激励发挥预期的效果,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肇章________________ 张 翼________________

付 宇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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