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对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
二、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 刘勇 | 彭晓光 |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