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提前赎回“深南转债”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