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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证券代码:002916证券简称:深南电路公告编号:2021-07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和2021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9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2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94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在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5,943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5,943元。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谢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5188

传真:0755-8609637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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