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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2022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李勉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汉斌为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2022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均亲自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黄亚英90900
于洪宇90900
张汉斌20200
李勉707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

2022年1月25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上半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2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

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了意见,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在内部控制方面,我们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监督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遴选及提名,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2年度,我们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22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

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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