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色地完成了2021及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立信事务所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综上所述,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亚英、于洪宇、张汉斌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