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结合项目实施及生产需求情况,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及材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陈环 程银春 吴建青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