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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汇业务,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转出上述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转出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梅 涛曾学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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