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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国信证券关于德赛西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德赛西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德赛西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了德赛西威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表,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6号)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42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80006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5月,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该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于2017年12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备注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20080201298866688680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200802012966888888814,285.21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440501718635099988880汽车电子智能工厂
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7419468868894,185.26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18,47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余额[注2]说明
1、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61,205.4254,179.140项目已结项
2、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98,451.9945,932.7654,285.21项目进行中,有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625.3119,643.914,185.26
4、补充流动资金15,895.9215,895.920-
合计[注1]197,178.64135,651.7358,470.47-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4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将节余募集资金4,185.26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2,203.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该项目尚有尾款或质保金待支付,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另外,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公司相关说明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该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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