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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亿日元(按实际发生时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31,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3%。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罗中良徐焕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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