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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等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40亿元 (不含保证金) 的银行授信额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1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595.38元人民币(按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3%。

十一、关于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中良熊明良徐焕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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