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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文件的核准,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45,442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39,257,125股,发行价格为12.21元/股,合计人民币479,329,496.25元。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伊戈尔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伊戈尔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伊戈尔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EAGLERISE ELECTRIC & ELECTRONIC (CHINA) CO., LTD
股票代码:00292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董事会秘书:陈丽君
注册资本(发行前):135,151,475元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15日
整体变更设立时间:2007年12月28日
上市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电话:0757-86256898
传真:0757-86256768
互联网网址:www.eaglerise.cn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变压器、电源类及灯具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变压器、电源类及灯具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发掘消费及工业用电源领域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集中资源赢得市场领先地位。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的各类电子电器、电气设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应用于节能、高效、前景广的照明、工业自动化及清洁能源行业。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计145,416.13141,817.21134,216.19135,486.85
其中:流动资产80,077.6478,215.4482,847.4999,897.24
负债合计52,259.1048,955.0044,520.5847,511.56
其中:流动负债50,190.2247,734.4343,228.2046,477.12
所有者权益93,157.0392,862.2189,695.6187,975.28
少数股东权益790.317.24198.2194.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2,366.7292,854.9789,497.4087,880.9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53,304.22129,655.91108,826.97114,883.96
营业利润1,988.516,214.003,996.379,873.41
利润总额1,991.686,035.254,228.879,855.90
净利润1,459.085,653.983,984.457,78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9.615,737.704,158.617,775.55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25.554,585.746,478.396,315.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5.636,568.16-39,255.85-5,09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7.40-6,465.85-5,053.7039,312.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82.674,572.07-38,073.1240,686.00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6月/2020.6.302019年度/2019.12.312018年度/2018.12.312017年度/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601.641.922.15
速动比率(倍)1.251.311.521.75
资产负债率(合并)35.94%34.52%33.17%35.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7.02%31.92%30.79%31.2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84.584.905.86
存货周转率(次)2.345.674.45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6.836.876.786.66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430.32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60.330.21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6.28%4.70%1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5%4.85%3.20%15.6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9,257,125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45,442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2.21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9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21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21元/股。

(四)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9,329,496.25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

11,015,280.32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68,314,215.93元。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资产过户及债权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2.21元/股,发行股数39,257,125股,募集资金总额479,329,496.25元。根据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于2020年3月23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肖俊承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股款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最终认购数量为3,276,004股,最终获配金额为40,000,008.84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2,70132,999,979.216
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4,914,00459,999,988.846
3秦大乾1,228,50114,999,997.21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02,70232,999,991.426
5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457,00229,999,994.426
6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56,10118,999,993.216
7郭金胜1,064,70112,999,999.21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95,00349,999,986.636
9赵晖1,146,60113,999,998.216
10肖羽程1,228,50114,999,997.216
11张泽学1,638,00119,999,992.216
序号获配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2董玮1,850,94122,599,989.616
13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64,70112,999,999.216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31,12124,799,987.416
15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1,30226,999,997.426
16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64,70112,999,999.216
17谢恺2,457,00229,999,994.426
18李树明567,5356,929,602.356
19肖俊承3,276,00440,000,008.8436
总额39,257,125479,329,496.25-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中肖俊承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八)验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9月24日,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9,257,125股,募集资金总额479,329,496.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257,1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29,057,090.93元;截至2020年9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74,408,6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74,408,600.00元。

(九)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前的2020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124,62151.89%109,381,74662.7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5,026,85448.11%65,026,85437.28%
股份总数135,151,475100.00%174,408,600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条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就下列

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本次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担保的合规性、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等事项、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发表独立意见;

9、相关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所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按照证监会、证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项目协办人:王若鸣保荐代表人:于广忠、赵倩联系电话:010-59026666联系传真:010-59026670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伊戈尔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同意推荐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若鸣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赵 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0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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