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同意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45,442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伊戈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12.21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9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21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9,257,125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45,442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2.21元/股,发行股数39,257,125股,募集资金总额479,329,496.25元。根据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于2020年3月23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肖俊承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股款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最终认购数量为3,276,004股,最终获配金额为40,000,008.84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2,701 | 32,999,979.21 | 6 |
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4,914,004 | 59,999,988.84 | 6 |
3 | 秦大乾 | 1,228,501 | 14,999,997.21 | 6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2,702 | 32,999,991.42 | 6 |
5 | 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457,002 | 29,999,994.42 | 6 |
6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56,101 | 18,999,993.21 | 6 |
7 | 郭金胜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95,003 | 49,999,986.63 | 6 |
9 | 赵晖 | 1,146,601 | 13,999,998.21 | 6 |
10 | 肖羽程 | 1,228,501 | 14,999,997.21 | 6 |
11 | 张泽学 | 1,638,001 | 19,999,992.21 | 6 |
12 | 董玮 | 1,850,941 | 22,599,989.61 | 6 |
13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31,121 | 24,799,987.41 | 6 |
15 |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1,302 | 26,999,997.42 | 6 |
16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17 | 谢恺 | 2,457,002 | 29,999,994.42 | 6 |
18 | 李树明 | 567,535 | 6,929,602.35 | 6 |
19 | 肖俊承 | 3,276,004 | 40,000,008.84 | 36 |
总额 | 39,257,125 | 479,329,496.25 | -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9,329,496.25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11,015,280.32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68,314,215.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9,257,125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29,057,090.93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其中:不含税金额(元) |
承销及保荐费 | 7,621,338.99 | 7,189,942.44 |
律师费 | 1,600,000.00 | 1,509,433.96 |
审计及验资费 | 2,000,000.00 | 1,886,792.45 |
文件制作费 | 15,601.30 | 14,717.96 |
信息披露费 | 400,000.00 | 377,358.49 |
证券登记费 | 39,257.13 | 37,035.02 |
合计 | 11,676,197.42 | 11,015,280.32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肖俊承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肖俊承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主要议案。
2、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肖俊承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肖俊承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主要议案。
3、2020年4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肖俊承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肖俊承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主要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核准本次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邮件/邮寄的方式共向128名特定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发送名单包括2020年8月31日伊戈尔前20大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5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14名个人投资者及45名其他投资机构。
上述128名投资者中,包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至启动发行前新增55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2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7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0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5 | 肖羽程 | 自然人 |
16 | 张泽学 | 自然人 |
17 | 董玮 | 自然人 |
18 | 朱瑞平 | 自然人 |
19 | 秦大乾 | 自然人 |
20 | 郭金胜 | 自然人 |
21 | 赵晖 | 自然人 |
22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序号 | 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23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24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2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甲宏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26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27 | 上海泊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28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29 |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0 |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1 |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2 | 枣庄铁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33 | 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34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5 | 若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6 | 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7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38 | 长三角(上海)产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39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0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1 |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2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43 | 陕西粮农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44 |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5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6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7 |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8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49 | 浙银首润(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50 | 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51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52 |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53 | 常州投资 | 法人投资者 |
54 |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55 |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及定价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本次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该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来自17家有效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接受了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均为有效申购。另有1位投资者(朱瑞平)的申购报价单抵达时间为12:08分,被认定为无效订单。
有效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万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2.51 | 2,700.00 |
12.31 | 3,500.00 | |||
12.23 | 4,000.00 | |||
2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3.23 | 1,300.00 |
12.76 | 2,200.00 | |||
12.23 | 2,400.00 | |||
3 | 董玮 | 自然人 | 12.35 | 1,900.00 |
4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12.80 | 1,900.00 |
5 |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12.30 | 2,700.00 |
6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12.33 | 1,300.00 |
7 | 郭金胜 | 自然人 | 12.58 | 1,300.00 |
8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12.92 | 3,300.00 |
12.63 | 3,300.00 | |||
12.31 | 3,300.00 | |||
9 | 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投资者 | 12.80 | 3,000.00 |
10 | 秦大乾 | 自然人 | 12.98 | 1,500.00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金额(万元) |
12.58 | 1,500.00 | |||
12.21 | 1,500.00 | |||
11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法人投资者 | 12.22 | 1,300.00 |
1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00 | 3,000.00 |
12.63 | 4,000.00 | |||
12.23 | 6,000.00 | |||
13 | 肖羽程 | 自然人 | 12.50 | 1,500.00 |
14 | 谢恺 | 自然人 | 12.21 | 1,400.00 |
15 | 张泽学 | 自然人 | 12.38 | 2,000.00 |
16 | 赵晖 | 自然人 | 12.51 | 1,300.00 |
12.23 | 1,400.00 | |||
1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2.31 | 1,400.00 |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加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全套申购文件与核查材料,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2.21元/股。17家投资者获配股数34,643,729股,获配金额为422,999,931.09元,未达到本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40,545,442股及募集资金上限479,329,500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12.21元/股,在2020年9月17日及18日向114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追加认购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及9月21日每日10:00-12:00。
上述114名投资者中,包含9月11日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的108名投资者,以及新增表达认购意向的何凤娇、邓烈炎、熊凯陵、林婵娟、李树明、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者。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6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向上述6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伊戈尔非公开发行追加认购簿记现场共收到10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其中,8家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2位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订单(1、何凤娇,未提供相关申购材料;2、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金未按时到账)。8家有效追加投资者中,5家为参与过首轮认购的投资者,3家为新增投资者。经核查,3家新增投资者均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附件。3家新增投资者全部为自然人,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了适当性核查材料。
有效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名称 | 申购价(元) | 申购金额(万元) | 投资者类型 |
1 | 邓烈炎 | 12.21 | 350.00 | 自然人 |
2 | 董玮 | 12.21 | 360.00 | 自然人 |
3 | 李树明 | 12.21 | 740.00 | 自然人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21 | 1080.00 | 证券公司 |
5 | 熊凯陵 | 12.21 | 500.00 | 自然人 |
6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21 | 900.00 | 基金公司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21 | 1000.00 | 基金公司 |
8 | 谢恺 | 12.21 | 1600.00 | 自然人 |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配售原则,8家追加投资者中,最终6家获得配售,追加获配股数和获配金额如下表: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谢恺 | 1,310,401 | 15,999,996.21 |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84,520 | 10,799,989.20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9,000 | 9,999,990.00 |
4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7,100 | 8,999,991.00 |
5 | 董玮 | 294,840 | 3,599,996.40 |
6 | 李树明 | 567,535 | 6,929,602.35 |
总计 | 4,613,396 | 56,329,565.16 |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1元/股,发行数量为39,257,1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79,329,496.2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根据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肖俊承于2020年3月23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肖俊承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股款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最终认购数量为3,276,004股,最终获配金额为40,000,008.8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除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名单内。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2,701 | 32,999,979.21 | 6 |
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4,914,004 | 59,999,988.84 | 6 |
3 | 秦大乾 | 1,228,501 | 14,999,997.21 | 6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702,702 | 32,999,991.42 | 6 |
5 | 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457,002 | 29,999,994.42 | 6 |
6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56,101 | 18,999,993.21 | 6 |
7 | 郭金胜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95,003 | 49,999,986.63 | 6 |
9 | 赵晖 | 1,146,601 | 13,999,998.21 | 6 |
10 | 肖羽程 | 1,228,501 | 14,999,997.21 | 6 |
11 | 张泽学 | 1,638,001 | 19,999,992.21 | 6 |
12 | 董玮 | 1,850,941 | 22,599,989.61 | 6 |
13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31,121 | 24,799,987.41 | 6 |
15 |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1,302 | 26,999,997.42 | 6 |
16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 | 1,064,701 | 12,999,999.21 | 6 |
限合伙) | ||||
17 | 谢恺 | 2,457,002 | 29,999,994.42 | 6 |
18 | 李树明 | 567,535 | 6,929,602.35 | 6 |
19 | 肖俊承 | 3,276,004 | 40,000,008.84 | 36 |
总额 | 39,257,125 | 479,329,496.25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备案事项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
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2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3 | 秦大乾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5 | 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6 | 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7 | 郭金胜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9 | 赵晖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10 | 肖羽程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11 | 张泽学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序号 | 获配对象名称 | 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是否已进行产品风险警示 |
12 | 董玮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13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15 | 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16 |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是 |
17 | 谢恺 | 普通投资者/C5 | 是 | 是 |
18 | 李树明 | 普通投资者/C4 | 是 | 是 |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类专业投资者、II类专业投资者和II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伊戈尔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上述参与询价的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参与认购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配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王嘉莉-财通基金凯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1个产品;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吴基金-王旭刚-东吴基金浩瀚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产品;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瑞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玄元元定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大兴华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兴华旗奋斗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庐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关于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缴款与验资
2020年9月23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19名特定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于2020年9月23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股款。2020年9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足额划至伊戈尔指定的资金账户。2020年9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38号),验证截至2020年9月23日17:00,主承销商指定的股东缴存款账户共计收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479,329,496.25元。
2020年9月2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37号),验证截至2020年9月24日,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9,257,125股,募集资金总额479,329,496.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015,280.32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314,215.9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257,1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29,057,090.93元;截至2020年9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74,408,6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74,408,600.00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7月2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伊戈尔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和伊戈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肖俊承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伊戈尔、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3、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伊戈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 | 赵 倩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侯 巍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