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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鄢国祥、马文杰

2020年11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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