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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独立董事:马文杰、啜公明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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