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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一份问询函和一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

2019年6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94号)。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对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并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10号),函件指出:

“2020年9月,公司与广东益建置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可安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建置地”)签署《转让协议书》,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根据《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益建置地应最迟于2020年12月8日向共管账户支付14,500万元剩余款项,但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剩余款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逾期付款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才披露益建置地逾期付款情况及相关付款安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对于上述《关于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所述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进行了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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