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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共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证券之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新股发行条件: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共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通过其全资控股的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8,841,9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3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896,136股股份,经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肖俊承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公司及公司的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518Z01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会从事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说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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