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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证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

具有可操作性;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且该授权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措施切实可行。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计划是公司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订的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计划,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受让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考虑,有利于公司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公司投资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文杰、啜公明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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