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新增质押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原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李希 | 是 | 7,187,400 | 7.13 | 2.15 | 2023年8月3日 | 2024年7月25日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7,187,400 | 7.13 | 2.15 | - | - | - |
(二)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李希 | 是 | 8,000,000 | 7.93 | 2.39 | 否 | 否 | 2024年7月26日 | 2025年7月26日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8,000,000 | 7.93 | 2.39 | -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 质押股份比例(%) | |||||||
李希 | 100,865,992 | 30.12 | 75,597,279 | 76,409,897 | 75.75 | 22.82 | 76,409,897 | 100 | 0 | 0 |
陈新民 | 100,865,992 | 30.12 | 0 | 0 | 0 | 0 | 0 | 0 | 75,649,494 | 75.00 |
合计 | 201,731,984 | 60.24 | 75,597,279 | 76,409,897 | 37.88 | 22.82 | 76,409,897 | 100 | 75,649,494 | 60.36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1,731,984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7,279,200股,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46.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2%;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6,409,897股,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75.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82%。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李希先生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希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希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希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回购补充协议。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