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2019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