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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盈趣科技大厦7楼3POS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股份309,7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5474%。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305,884,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6.7099%。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3,840,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375%。

董事长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吴凯庭先生委托董事林松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郭东辉先生、肖虹女士因公事未能参加现场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齐树洁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2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05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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