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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上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588号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65.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3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2.5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06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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