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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2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6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7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31.62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售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9月1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盈趣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8%。经审计,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854,442,532.64元,较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96.1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根据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2019年度各业务单元业绩考核已达标,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5255名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A)/良好(B),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9月1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盈趣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8%;经审计,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854,442,532.64元,较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96.12%,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根据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2019年各业务单元业绩考核已达标,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5131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3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A)/良好(B),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6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73%,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期已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杨明董事、轮值总裁10.0004.004.00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期已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2林先锋董事、轮值总裁10.0004.004.00
3王战庆董事、当值总裁5.0002.002.00
4李金苗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04.004.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50人)294.050117.62117.62
合计(254人)329.050131.62131.62

注:上表中不包括1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2%,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杨明董事、轮值总裁0.500.250.25
2林先锋董事、轮值总裁0.500.250.25
3王战庆董事、当值总裁0.500.25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7人)28.0014.0014.00
合计(130人)29.5014.7514.75

注:上表中不包括1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自2018年7月11日公司披露《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自愿放弃认购、第一期业绩未达标,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18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72名变更为269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45万股变更为337.75万股。

2、2018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9名变更为268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7.75万股变更为336.95万股。

3、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2018年业绩目标未达成,公司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依旧为268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6.95万股变更为269.56万股。

4、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6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8名变更为262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9.56万股变更为267.24万股。

5、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7人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262名变更为255名,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24万股变更为263.40万股。

6、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部分人员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0.16万股,拟在后续由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为254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63.24万股,本次

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31.62万股。

(二)自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因自愿放弃认购、离职等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9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变更为131名,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万股变更为29.60万股。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部分人员离职,但是由于离职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0.10万股,拟在后续由公司安排时间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30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29.5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7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5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254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31.62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30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130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4.75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5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3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25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3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以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以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行权和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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