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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鲁尔兵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
及其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发生关联交
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泰永”)向长园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以及公司向长园深瑞销售低压电器
产品,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10.00 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135.94 万元。
    (二)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                                       2018 年度 截至披露日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别          关联交易方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
                               内容     价原则
                                                 (万元)    (万元)   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 长园深瑞继保自          参考市场价
                          商品销售                   60.00        4.54     12.05
售产品、商品 动化有限公司              格
向关联人租   长园集团股份有          参考市场价
                            房屋租赁                150.00       46.21    123.89
赁房屋       限公司                      格
     -              -           -          -        210.00       50.75    135.94
       (三)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7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2017 年度实际发 实际发生额占同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方                                                预计金额
                                 内容        生金额(万元) 类业务比例(%)
                                                                            (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产 长园深瑞继保自
                              商品销售                 12.05         0.04%       30.00
品、商品       动化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租赁房 长园集团股份有
                              房屋租赁                123.89        28.42%      131.73
屋             限公司
          -              -            -               135.94                    161.73
                      公司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公司董事会对日 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
常关联交易实际 过预计总金额,但低于预计总金额 59.83%,主要原因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
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的 化有限公司使用公司产品的数量少于预期;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实际与预计
说明           不存在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1 号高科技厂房
       法定代表人:许晓文
       注册资本:131,731.1352 万人民币
       财务状况:总资产 2,085,361.91 万元;净资产 843,796.67 万元;营业收入
531,444.79 万元;净利润 67,831.44 万元。
       注:长园集团暂未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财务数据系长园集团 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
       经营范围: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
设备的研发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
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生产;普通货运。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15%的股份,且其董事、总经理鲁尔兵先生在公司担任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园集团为公司关联法
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园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鲁尔兵
       注册资本:70,000.00 万人民币
       财务状况:总资产 363,285.01 万元,净资产 153,767.10 万元,营业收入
106,974.13 万元,净利润 10,393.41 万元。
       注:长园集团暂未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上述财务数据来源长园集团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微机继电保护系统、电力控制自动化系统、变电站
微机综合成套保护、电气机械、电力监测、电力电子、配电开关控制、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交换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系统以及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和服务;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系统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设施的研发、设计、生产、建设、运营及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安稳实验设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软件、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及软件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深圳泰丰
电子有限公司 1 栋、(泰然)车公庙工业区 201 栋 8 层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园深瑞系公司持股 15%的股东长园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且其董事长鲁尔
兵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长
园深瑞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园深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园集团、长园深瑞拟进行的销售低压电器、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
及子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同类业务约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
关关联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泰永与长园集团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同书》,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协议
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长园集团、长园深瑞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关联
方不存在依赖性。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鲁尔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长园
集团回避表决。
    2、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鲁尔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
关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
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
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泰永长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确认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均未超过三百万元,在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
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
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泰永长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公司及长园集团的相关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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