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公
司培训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8-02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0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611%。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0,3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1%。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7,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宋幸幸、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公司注册资本由 93,800,000 元增加至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后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数)即 121,940,000 元。
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并启用新章程。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签
署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0,4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律师认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
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