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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和对外担保的风险。

2.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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