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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英大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春昕 李 珩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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