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公司未申请股票停牌,参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发布本次交易公告之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自公告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2日) | 提示性公告前1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9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26.2 | 28.28 | 7.94% |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收盘价(点) | 8,086.59 | 7,498.80 | -7.27% |
电气设备(申万)(801730.SWI)指数收盘价(点) | 3,664.95 | 3,550.78 | -3.12%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5.21%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 11.05%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