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永长征: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使用现金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769.01万元,对应65%股权为10,249.86万元。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重庆源通6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0,15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以上内容统称为“本次交易”)。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并由其出具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6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可合理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交易标的的评估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和价值参考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取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李炳华

熊楚熊

王千华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