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至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黄振妥、龙代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他自查主体不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黄振妥系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科技”)的股东朱斯斯之配偶,自查期间,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变动日期 | 变动方向 | 变动股份数量(股) | 职务/关系 |
黄振妥 | 2018-09-28 | 买入 | 8,000 | 泰永科技股东朱斯斯之配偶,朱斯斯持有泰永科技0.06%的股份 |
2018-10-09 | 买入 | 2,000 | ||
2018-12-25 | 卖出 | 10,000 |
黄振妥购买本公司股票时间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泰永科技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上市公司与泰永科技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系于泰永科技取得标的资产之后。故黄振妥买卖泰永长征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黄振妥未参与泰永长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
黄振妥已于2019年3月出具了《声明函》:“本人在买入泰永长征(证券代码:002927)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卖出泰永长征(证券代码:
002927)股票是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独立操作,本人上述买卖泰永长征(证券代码:002927)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龙代永系本次交易对方泰永科技的股东,自查期间,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变动日期 | 变动方向 | 变动股份数量(股) | 职务/关系 |
龙代永 | 2018-07-09 | 买入 | 100 | 泰永科技股东,持有泰永科技0.03%的股份。 |
2018-07-10 | 卖出 | 100 | ||
2018-07-31 | 买入 | 100 | ||
2018-08-02 | 卖出 | 100 | ||
2018-08-15 | 买入 | 100 | ||
2018-11-01 | 卖出 | 100 |
龙代永已于2019年3月出具了《声明函》:“本人买卖泰永长征(证券代码:
002927)股票完全基于公开信息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本人上述买卖泰永长征(证券代码:002927)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