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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足够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立场,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工、董小英、岳喜敬

2021年0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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