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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7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工作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
    (三)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
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四)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五)年报披露工作违反《公司章程》、《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及公司其他内控管理制度,造成年报披露延迟、年报信息发生重
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依法可归责于个人的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的情形。
    第六条 不良影响具体包括:因重大差错影响投资者或年报使用
者对公司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并导致投资者诉讼的情形及监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
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
行改正,差错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认定标准:
    (一)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
讼、仲裁;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
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五)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包括以下情形: 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
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
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
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
上的,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划分,根据信息收集、编
制、报送、传递、审核、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予以确定。因各环节错
误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的,相关环节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员应承担直
接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赔偿损失;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
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时,公司对其进行上述责任追究
并不替代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
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
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
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
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意见。
    第十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
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
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
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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