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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8年6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7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系指本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
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
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
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包括下列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
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子公司建立
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
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
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
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
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
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
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
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
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二次董事会(仅 
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的子公司除外)。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
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
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
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
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
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
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才能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应当经本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等
事项需首先经过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
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
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
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
计核算工作,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
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
规定接受本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章      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
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
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三条 经本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
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适用于子公司。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接受本公司的审计。 
                    第五章   内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
人,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可以确定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
理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明
确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
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的接口部门是
本公司证券与公共事务部;对于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本公司财务
部门。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本公司形象及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
要内幕信息;
    4.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5.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加
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
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季度结 
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本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本公司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
应当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产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
的 10 天内书面向本公司提交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对《上市规则》要求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
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确和完整:
   (一) 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
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 关联交易;
   (六)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 遭受重大损失;
   (八) 重大行政处罚;
   (九) 《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本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该等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本公司应当督促其子公司参照本制 
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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