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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3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2018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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