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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促进子公司独立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锐达”)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认缴信安锐达出资比例由100%下降至40%,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外资助金额5,343.09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信安锐达独立发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信安锐达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新股东对信安锐达增资4,500万,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安锐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7,500万元,新股东持有其60%股权,公司对信安锐达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40%,信安锐达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安锐达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5,343.09万元,该借款系信安锐达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提供的往来资金,在上述股权完成交割时,公司尚未收回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资助行为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新

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信安锐达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6个月内偿还所有公司提供的借款。

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4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

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3,000100%3,00040%
2沈湘平004,50060%
合计3,000100%7,500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991.8713,793.22
负债总额13,357.6411,275.25
净资产2,634.222,517.97
损益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3,661.981,764.02
净利润439.03-116.25

10、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除上述借款外,公司未对信安锐达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11、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前信安锐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2、履约能力分析:信安锐达及沈湘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信安锐达

2、财务资助金额:信安锐达尚有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5,343.09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3年

4、财务资助利率:按年化利率5.25%收取资金占用费用。

5、财务资助用途:满足信安锐达日常经营需要。

6、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信安锐达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6个月内偿还所有公司提供的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其成为参股公司,原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提供的往来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信安锐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信安锐达的财务状况,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提供财务资助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信息披露、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公司财务部将做好对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接受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积极防范风险。公司内审部将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信安锐达的经营管理及项目运作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6,072.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6,072.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信安锐达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全力支持其日常经营而发生的,本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双方已对欠款的偿还作出了约定,相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及时跟踪了解信安锐达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其成为参股公司,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双方对财务资助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水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其本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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