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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川智慧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6,08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87.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9.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78.24 万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8]00016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0,159.07 万元,具体存放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8114801013400209888              4,207.3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             590003601007166          8,260.5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       337050100100291982       2,397.03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940101230900002195       5,294.14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提供保本承诺,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额度
     不超过 12,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
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
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宏川智慧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宏川智慧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宏川智慧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               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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