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概述
1、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因
2018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宏川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已变更为东莞市快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主营业务为商业保
理服务。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迁址、更名并变更
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由于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既有的业务存在不同,为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1/5
规定,新增关于商业保理业务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执行时间
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自商业保理业务实际开展之日
起执行。
二、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内容
新增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应收保理款的期末余
额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应收保理款总余额的 10%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
大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保理款,将其归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
项金额重大的应收保理款一起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保理款组合 风险类型 其他方法
合并报表范围内
关联关系 不计提坏账准备
关联方应收保理款
2/5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类别 分类依据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正常 未逾期
关注 逾期 1-90 天
次级 逾期 91-180 天
可疑 逾期 181-360 天
损失 逾期 360 天以上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理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有证据表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
值,则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三、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
相关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上述会计估计的方法计提坏
账准备,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更符合商业保理业务特
性,能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而决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有助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有助于更准确、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
3/5
提应收保理款坏账计提准备。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更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执行应收
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
提采用的会计估计。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
际情况作出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新增商业保理业
务的相关会计估计能够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
采用的会计估计。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4/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