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考虑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海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韵涛
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任李军印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聘任李小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巢志雄 肖治
2018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