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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

过2019年12月31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川智慧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朱则亮、章启龙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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