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78)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