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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1/3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
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
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
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权期限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
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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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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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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