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锋龙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2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63.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81.1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882.77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8]7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
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
1 12,371.19 12,371.19
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
2 6,523.93 6,523.93
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4,391.03 3,987.65
合计 23,286.15 22,882.77
上述“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
实施主体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向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和不超过 4,500 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 2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90950261P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78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78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董剑刚
注册地和主要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锋龙股份持股 62.0253%,锋龙香港持股 37.9747%
主营业务 汽缸、汽车零部件等的生产和销售
时间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7.12.31
(经审计) 161,909,078.26 87,213,924.60 4,651,398.28
/2017 年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关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项目
实施主体专门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600 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
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1,800 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
建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借款履行的程序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