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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实施。同时
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授权了董事会修改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公司章程并在工
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七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2 万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    股,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88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88 万
 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8,888
 其他种类股【】股。                 万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后,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生效。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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