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保证资金的有效储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目前融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增加10亿元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1、授信目的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本次增加的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在原有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调整至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
4、授信业务范围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我们
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增加10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