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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9月27日、2018年9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拓展业务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寻求相关领域的并购机会。期间,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视情况与若干潜在并购标的进行探访、商谈等工作。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与任一具体的标的公司形成明确的交易意向,也尚未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寻求相关领域的并购机会,并视情况与若干潜在并购标的进行探访、商谈等工作,但尚未与任一具体的标的公司形成明确的交易意向,也尚未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或意向协议。

3、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1)中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4.64万元至3,732.63万元,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4、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1)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提示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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