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服务费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2019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
吴 晖:
2019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
张军明:
2019年4月29日